Evaluation

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全国青少年音乐素养大赛(以下简称音乐素养大赛)评比工作实施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由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并执行。
第二章 评比原则
第三条 评比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评比过程须坚持公益性、零收费的原则。
第三章 评比组织
第五条 初赛评比工作由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六条 复赛评比工作由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与省级组织协办单位共同负责组织。
第七条 全国决赛评比工作由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四章 评比专家
第八条 评比专家包括总裁判长、赛项主任评委及赛项评委。
第九条 评比专家由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遴选确认。
第五章 评比流程
第十条 评比前工作会议、评比文件确认、评分、统分、依据比例确定评比结果、总裁判长终审。
第六章 评比方式
第十一条 复赛与全国决赛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评比,如遇疫情、 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调整为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评比。
第七章 评比标准
第十二条 以赛项规则为准,如有调整,须经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官网公告。
第八章 评比结果
第十三条 复赛与全国决赛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四条 复赛入围名单、复赛获奖名单、全国决赛获奖名单均在音 乐素养大赛官网进行公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音乐素养大赛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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